外地人如何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19:04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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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冰箱厂家
郝梅梅目前在南京市一家杂志社工作,老家是山东菏泽的。2010年的时候郝梅梅和爱人在老家买了房子,并在当年提取了住房公积金还老家的房贷。两年过去了,郝梅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又存入了资金。针对这样一个情况,郝梅梅想咨询下:能否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?以及办什么手续?
针对郝梅梅的这个问题,借贷网的自身房贷专家介绍说,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,夫妻双方在本(外)地购房有未付清商业贷款的,可以在每年1-12月,每月1-15日用公积金(房补)办理转账还贷(每年一次),本人需携带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,购房合同,借款合同,由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和申请单,去指定的建行网点转账。同时(*前提是无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还清)还贷根据您提供的转账账户不同可以冲抵本金,也可逐月扣除。
如果说南京市民还有别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相关问题,都可以咨询借贷网,或者登陆http://sh.jiedai.cn/,里面有更多惊喜等着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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